惠人社监公字〔2025〕31号
被送达人:惠来县庄泽升门窗店
地址:惠来县隆江镇西塘村西塘路口往东110米处铺面
经营者:庄某升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店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5〕33号),限你店三天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实、支付。你店应于2025年11月2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书面凭证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