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5〕32号

  被送达人: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宏威路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办公室*层

  法定代表人:金某东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理告字〔2025〕13-1号),限你公司五日内足额清偿拖欠劳动者方某波、陈某珠等27名民工工资2265860元,再依法进行追偿。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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