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惠来县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函

县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场应急办(平安法治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惠来县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聘期已经届满。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我县应急管理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我县应急管理水平,根据《惠来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惠来县第四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选聘工作,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现将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库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类5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根据突发事件种类、行业类别分设若干小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重点从相关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指挥机构的专家组和县内外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中进行遴选。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火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乐于为应急管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三))熟悉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高校工作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未取得相应职称的,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必须满12年以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在精力和时间上一般能够参加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专家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并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和推荐。推荐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经县应急管理局秘书处按突发事件种类和专业领域分类遴选,确定初选专家名单。

  (三)在县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上报审定,入选县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专家职责

  (一)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

  (二)参与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预案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

  (三)参与应急管理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加强对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

  (四)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

  (五)参与各类风险评估、会商,提出对策建议。

  (六)参与应急管理相关评审、论证、监督检查。

  (七)参与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八)参与应急管理相关科技成果推荐及鉴定,促进应急管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九)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我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行业领域专家推荐工作。在上届推荐入库专家基础上,请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惠来海事处等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在各自建立的行业领域专家组中,尽量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人选推荐入库。

  (二)材料报送。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惠来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2)、《惠来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身份证、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纸质版、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一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县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成员除不再具备推荐条件的按照本通知函要求,只需提交专家个人推荐表(附件2)或依托单位复核确认的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纸质版请专人报送或寄送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街机关办公大楼11楼,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发送联系人粤政易或邮箱hl6610833@163.com。相关表格可在县应急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本函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粤政易):唐素丹 13413920998。

  附件:1、专家行业领域分类

  2、惠来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3、惠来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惠来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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