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詹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前府公〔2025〕1号
各用水单位、用水户: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来县征收污水处理费实施方案〉的批复》(惠府办函〔2025〕268号)文件精神,现就前詹镇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1.征收范围:前詹村、赤沃村、沟疏村。
2.征收对象:凡在征收区域范围内,由供水企业供水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等,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
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惠府函〔2016〕77号)文件规定,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3元/吨。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的污水处理费按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
三、征收方式
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构成部分,征收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前詹镇人民政府委托前詹镇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并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其用水量按照计量装置显示的量值计算。
四、征收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征收目的及用途
通过收费保障设施运营,推动全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及维护。
特此公告。
前詹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