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权利
1.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当病人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可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病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病人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其代理人,代其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可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8.我院在每个科室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病人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病人义务:
1.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号服,不要穿病号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如若病人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病人本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其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病人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请按医嘱进食。
8.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病人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及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
10.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病人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病人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6.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8.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不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承担广东医学院及多所大专院校的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病人的隐私。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靖海镇中心卫生院无接受捐款资助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卫生院设有投诉电话:06636860145;同时可直接拨打揭阳市便民电话12345对提出投诉。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行风建设是我院精神建设的重点,我院持续推进行风廉政建设,期间多次主题会议教育我院员工恪守制度,不收红包,弘扬医德;坚决肃清我院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