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江镇中心卫生院(惠来县第二人民医院)行风廉政建设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1、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

(二)平等医疗保健权;

(三)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

(四)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

(五)监督权、索赔权;

(六)知情同意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

(二)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

(三)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

(四)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范围,应当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其规定并列出具体要求。对捐赠、资助使用方法作出原则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其规定并列出具体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资产管理和捐赠、资助等办法。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投诉等方式向本单位或卫生健康局信访部门,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本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663-6340151,惠来县卫生健康局信访部门联系电话:0663-6686070。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我院认真落实省、市、区的医疗行风建设要求。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坚持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每年开展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促进行业作风好转。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医院门诊综合楼候大厅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反映问题。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坚决遏制收受“红包”不正之风。医院与所有住院患者签署“拒收红包”协议书,患者入院时由医务人员与患者签署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协议,并将协议书纳入了病案管理及医疗质量管理中。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落实“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制度。加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医院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均通过省统一平台进行采购,并与医药产品供销商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制定《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有效促进规范了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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