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慢性病防治站行风廉政建设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患者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尊重权;

(3)知情权;

(4)选择决定权;

(5)隐私权;

(6)申诉权。

(二)患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

(5)遵守慢病站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协助慢病站进行随访。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慢病站没有接受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的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站内服务投诉方式

如发现科室和个人向病人和家属收取现金或销售药品, 可通过单位设置的联系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663-6681072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行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生命线,我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特殊检查和使用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2.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告知制度,每项检查治疗操作前告知目的、注意事项,发药前告知药物作用、副作用。严格执行保护患者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和医密。

3.因病情需要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实行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5.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或宴请。对患者馈赠的财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到单位办公室。

6.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上报单位办公室。

7.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为他人或自己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等各种医疗证明。

8.执行站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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