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25〕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1日以粤府土审(21)〔2025〕18号文批复,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济合作社、神泉镇图田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20.7252公顷(耕地10.3032公顷、园地0.0596公顷、林地1.4817公顷、草地0.2597公顷、其他农用地8.621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75公顷,合计20.7327公顷(折合310.99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济合作社、神泉镇图田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济合作社、神泉镇图田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示意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6780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0.6705公顷(耕地10.3014公顷、园地0.0596公顷、林地1.4288公顷、草地0.2597公顷、其他农用地8.6210公顷)、未利用地0.0075公顷;征收神泉镇图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54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0547公顷(耕地0.0018公顷、林地0.052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隆江镇林沟村林沟经济合作社区片综合地价为118.5万元/公顷(即7.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7.4万元/公顷(即3.1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1.1万元/公顷(即4.74万元/亩)。

(二)神泉镇图田经济联合社区片综合地价为129万元/公顷(即8.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均为51.6万元/公顷(即3.4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均为77.4万元/公顷(即5.16万元/亩)。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均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总额共2830.5879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留用地货币补偿按照不得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1)〔2025〕18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1)〔2025〕18号〕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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