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18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19〕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01)〔2018〕239号文批复(批复时间2018年12月25日),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244公顷(折合81.366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惠来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1、被征收土地单位: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
2、征地位置: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征地面积及地类:
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5.4244公顷,地类为耕地0.9691公顷、林地1.5451公顷、其他农用地2.6704公顷、未利用地0.239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1、征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14.9300万元(每亩7.6620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每公顷57.4650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每公顷57.4650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2、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7.4650万元(每亩3.8310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每公顷57.4650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总额为609.6462万元。
以上征地补偿款原已支付部分经计算后进行抵扣。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前詹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和数量,按前詹国土资源管理所、前詹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十、本公告期限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1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8〕2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239号〕;
2、征收地块位置图。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