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惠国土资征公字[2019]1号

惠来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以粤府土审(01)〔2018〕239号文批复,惠来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惠来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区位、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土地位于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5.4244公顷(其中:旱地0.9691公顷、有林地1.5451公顷、坑塘水面2.6704公顷、裸地0.2398公顷)。

三、征收补偿安置:

1、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集体的征地补偿总额793.3462万元,平均每公顷146.2551万元。

(1)旱地、有林地、坑塘水面每公顷114.9300万元;

(2)裸地每公顷57.4650万元;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83.7万元(平均每公顷33.8655万元)。

四、征地补偿费偿付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自本公告期满1个月内按征地补偿总额全额(包括安置补助费)付还给各村,农业人员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规定,计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每人9000元计。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征地纳入养老保障人数39人,养老保障费共计35.1万元,由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落实到人。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由村付还给有关农户。

五、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4月13日前以你村为单位,以书面方式送达惠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联系电话6682875)。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如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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