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中东部供水工程(原惠来县西水东调引水工程)建设项目
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15〕1号
惠来县中东部供水工程(原惠来县西水东调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复该用地农地转用(粤国土资(建)字〔2013〕204号),作为惠来县中东部供水工程(原惠来县西水东调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相关情况:
华湖镇茶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30.0090亩(其中:水田28.3270亩、果园1.6820亩)。
周田镇厝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6.6035亩(其中:果园3.2922亩、林地3.2705亩、荒草地0.0408亩)。
周田镇径口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1.0320亩(林地)。
隆江镇邦山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35.2928亩(其中:果园17.6975亩、养殖水面17.5953亩)。
隆江镇北溪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4.0197亩(其中:果园3.7896亩、沟渠0.2301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1、华湖镇水田每亩4.7475万元,果园每亩2.2788万元;2、周田镇果园、林地每亩2.2596万元,荒草地每亩0.9415万元;3、隆江镇养殖水面每亩4.9032万元,果园、沟渠每亩2.1792万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社会保险安置:养老保障费每人9000元,华湖镇茶铺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67人,社会养老保障费60.3万元;周田镇厝坑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13人,社会养老保障费11.7万元;周田镇径口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3人,社会养老保障费2.7万元;隆江镇邦山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67人,社会养老保障费60.3万元;隆江镇北溪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14人,社会养老保障费12.6万元;由村(社区)落实到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村、社区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