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2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21)〔2020〕15号文批复,我县决定征收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2452公顷(折合33.6780亩)、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004公顷(折合15.0060亩),合计面积3.2456公顷(折合48.684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惠来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2452公顷,地类为坑塘水面0.3225公顷、设施农用地0.7867公顷、其他草地0.8557公顷、裸地0.2772公顷、裸岩石砾地0.0031公顷;征收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004公顷,地类为有林地0.5583公顷、其他草地0.442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7.6820万元(即7.1788万元/亩);其他草地、裸地、裸岩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3.8410万元(即3.5894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价格计算。
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总额为221.0178万元。
(二)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有林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7.6820万元(即7.1788万元/亩);其他草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3.8410万元(即3.5894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价格计算。
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总额为101.9291万元。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靖海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九、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和数量,按靖海自然资源管理所、靖海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