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惠府公〔2021〕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21)〔2021〕3号文批复,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溪西镇山头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8050公顷(折合42.075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溪西镇山头村民委员会,具体范围详见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
溪西镇山头村民委员会耕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0.4230万元(即8.0282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价格计算。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八、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和数量,按所在自然资源管理所、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