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第十六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22〕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21)〔2022〕4号文批复,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鳌江镇龙舟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0.4913公顷(折7.36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惠来县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鳌江镇龙舟村民委员会。

(二)征地位置:鳌江镇龙舟村民委员会(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鳌江镇龙舟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4913公顷,地类为坑塘水面0.491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等有关规定及2021年1月14日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鳌江镇龙舟村民委员会坑塘水面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06.86万元(即7.124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总额共61.3437万元。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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