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0年度第八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22〕2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21)〔2022〕10号文批复,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靖海镇驿后经济联合社、东光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0.0652公顷(耕地0.065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015公顷,合计0.6667公顷(折合10.00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惠来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靖海镇驿后经济联合社、东光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靖海镇驿后经济联合社、东光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靖海镇驿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941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0652公顷(耕地0.0652公顷)、未利用地0.2289公顷;征收靖海镇东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726公顷,地类为未利用地0.372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靖海镇驿后经济联合社、东光经济联合社区片综合地价为118.5万元/公顷(即7.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7.4万元/公顷(即3.1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1.1万元/公顷(即4.74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总额共91.0046万元。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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