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
建设工程(库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22〕37号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库区工程)项目用地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函〔2022〕771号),自然资源部已批复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大潭经济联合社、月山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74.2459公顷(林地67.7688公顷、其他农用地6.477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8.1369公顷,合计82.3828公顷(折合1235.74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库区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大潭经济联合社、月山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大潭经济联合社、月山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示意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8.749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5.8424公顷(林地29.3653公顷、其他农用地6.4771公顷)、未利用地2.9073公顷;征收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8.674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3.4451公顷(林地33.4451公顷)、未利用地5.2296公顷;征收靖海镇月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9584公顷,地类为农用地4.9584公顷(林地4.958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靖海镇坂美经济联合社、大潭经济联合社、月山经济联合社区片综合地价为118.5万元/公顷(即7.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7.4万元/公顷(即3.1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1.1万元/公顷(即4.74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总额共11245.2523万元。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