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普宁交界至惠来惠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8线

普宁交界至惠来惠城段改建工程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237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210以粤府土审()〔202351号文批复,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惠城镇新乡仔经济联合社、新地经济联合社、小溪经济联合社、西三经济联合社、石古经济联合社、上林经济联合社、梅北社区、林樟经济联合社、河田经济联合社、杜猴潦经济联合社、叮哖树经济联合社、大山经济联合社、必樟经济联合社、白沙湖经济联合社,东陇镇寄陇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59.8417公顷(其中耕地3.269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41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6091公顷,合计60.4649公顷(折合906.97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国道G238线普宁交界至惠来惠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惠城镇新乡仔经济联合社、新地经济联合社、小溪经济联合社、西三经济联合社、石古经济联合社、上林经济联合社、梅北社区、林樟经济联合社、河田经济联合社、杜猴潦经济联合社、叮哖树经济联合社、大山经济联合社、必樟经济联合社、白沙湖经济联合社,东陇镇寄陇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惠城镇新乡仔经济联合社、新地经济联合社、小溪经济联合社、西三经济联合社、石古经济联合社、上林经济联合社、梅北社区、林樟经济联合社、河田经济联合社、杜猴潦经济联合社、叮哖树经济联合社、大山经济联合社、必樟经济联合社、白沙湖经济联合社,东陇镇寄陇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示意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惠城镇新乡仔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0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征收惠城镇新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856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3856公顷(耕地0.3077公顷、0.0002公顷、0.0777公顷)征收惠城镇小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843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7215公顷(耕地0.4575公顷、0.2624公顷、0.8253公顷、其他农用0.1763公顷)未利用地0.1222公顷征收惠城镇西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35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1352公顷(耕地0.0016公顷、0.1265公顷、其他农用0.0071公顷)征收惠城镇石古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861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8548公顷(耕地0.0921公顷、2.1157公顷、林地0.5402公顷、其他农用0.1068公顷)未利用地0.0065公顷征收惠城镇上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086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8.0336公顷(7.8084公顷、其他农用0.2252公顷)未利用地0.0533公顷征收梅北社区集体土地0.9736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9244公顷(耕地0.146公顷、园地0.2995公顷、林0.2100公顷、其他农用0.2689公顷)建设用地0.0081公顷、未利用地0.0411公顷征收惠城镇林樟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7.702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7.7027公顷(耕地0.2077公顷、园地3.3198公顷、林13.6891公顷、其他农用0.4861公顷)征收惠城镇河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8.925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8.8658公顷(耕地1.2840公顷、园地6.3412公顷、林10.4281公顷、其他农用0.8125公顷)未利用地0.0601公顷征收惠城镇杜猴潦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90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3781公顷(耕地0.0788公顷、园地0.0812公顷、林0.0079公顷、其他农用0.2102公顷)未利用地0.0121公顷征收惠城镇叮哖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79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6795公顷(耕地0.0315公顷、园地0.1845公顷、林0.4299公顷、其他农用0.0336公顷)征收惠城镇大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417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409公顷(耕地0.1801公顷、园地1.1634公顷、林1.5914公顷、其他农用0.4741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未利用地0.0028公顷征收惠城镇必樟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794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0767公顷(耕地0.1390公顷、园地2.2673公顷、林0.5940公顷、其他农用0.0764公顷)、未利用地0.1027公顷征收惠城镇白沙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789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5948公顷(耕地0.3431公顷、园地0.2288公顷、林0.8178公顷、其他农用0.2051公顷)、未利用地0.1947公顷征收东陇镇寄陇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92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0792公顷(园地0.0126公顷、林0.0334公顷、其他农用0.0332公顷)、未利用地0.013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惠城镇新乡仔经济联合社、新地经济联合社、小溪经济联合社、西三经济联合社、石古经济联合社、梅北社区、杜猴潦经济联合社、叮哖树经济联合社、必樟经济联合社、白沙湖经济联合社区片综合地价129万元/公顷(即8.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51.6万元/公顷(即3.4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7.4万元/公顷(即5.16万元/亩)。

(二)惠城镇上林经济联合社、林樟经济联合社、河田经济联合社、大山经济联合社区片综合地价118.5万元/公顷(即7.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7.4万元/公顷(即3.1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1.1万元/公顷(即4.74万元/亩)。

(三)东陇镇寄陇经济联合社区片综合地价为129万元/公顷(即8.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51.6万元/公顷(即3.4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7.4万元/公顷(即5.16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万元/公顷(1.2万元/)的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总额共8382.9408万元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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