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公〔2023〕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5日以粤府土审(21)〔2023〕11号文批复,同意惠来县人民政府征收岐石镇和双经济联合社、溪西镇山陇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6.4171公顷(耕地3.3469公顷、林地2.2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846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400公顷,合计6.5571公顷(折合98.35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岐石镇和双经济联合社、溪西镇山陇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岐石镇和双经济联合社、溪西镇山陇经
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示意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岐石镇和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04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0643公顷(水浇地1.1707公顷、旱地0.0800公顷、乔木林地1.3439公顷、农村道路0.0946公顷、坑塘水面0.1644公顷、沟渠0.2107公顷)、未利用地0.1400公顷(其他草地0.1400公顷);征收溪西镇山陇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352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3528公顷(水田0.0026公顷、水浇地2.0936公顷、乔木林地0.8800公顷、农村道路0.0967公顷、坑塘水面0.1744公顷、沟渠0.0975公顷、田坎0.008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岐石镇和双经济联合社、溪西镇山陇经济联合社区片综合地价均为118.5万元/公顷(即7.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7.4万元/公顷(即3.1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71.1万元/公顷(即4.74万元/亩)。
(二)岐石镇和双经济联合社、溪西镇山陇经济联合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均按18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的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总额共895.0442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