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按时间顺序):
本人申请书→经济核对授权书→核对系统报告书→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各项证件→“两委”会议记录→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表上→镇(场)民政办入户调查并填写供养对象情况调查表、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镇(场)民政办将拟纳为特困人员名单在其所在的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镇(场)民政办填写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低保转特困、特困转低保对象需要县局确认后通知才可以在系统中转换)。
二、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救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4、户成员信息表,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存折);重度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村(居)委出据的证明(若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特困供养对象情况调查表;
7、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及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8、所在村(社区)“两委”干部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上墙公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