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工作部署和2023年县财政局监督计划安排,经研究,县财政局决定结合“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小金库”专项抽查等情况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检查对象
鳌江镇人民政府、惠来县实验小学、惠来县神泉中学、惠来县东港镇卫生院、惠来县鳌江镇卫生院、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惠来县地方公路管理站、临港产业园管委会、船桥水库管理处、尖官陂水库管理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被检查单位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法规情况;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三)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四)银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往来款项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清理;
(六)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
(七)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八)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九)是否存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
(十)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长期滞留和闲置;
(十一)“三公”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本次检查采用送检方式,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检查时间和年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长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检查年限为2022会计年度,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其他年度。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5天,即:2023年8月17日至8月22日。
联系电话:0663-6685213
地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