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来县教育局 惠来县财政局关于征求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1〕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关于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向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后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
二、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34元。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若上级财政或本级财政有专项补贴的,应扣除财政专项补贴部分后再予收取。
三、校内课后服务范围、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对低保户、特困供养及孤残等特殊困难学生适当给予减免课后服务费。
五、校内课后服务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六、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应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三学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出台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现征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7时30分前书面送达:县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6681027)、县教育局(联系电话:6693817)、县财政局(联系电话:6682605)。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来县教育局
惠来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