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申请人范围: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 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省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 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需审核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在广东省内提交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相貌变化不大、2 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无需提交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办理流程: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 当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异地受理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的,监护人应携同申请人一并前往。
工作要求:
①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 40 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②工本费征收标准:每张 40 元。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以及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申请人范围: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 的省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2)需审核材料 ①原居民身份证。 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在广东省内提交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相貌变化不大、2 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无需提交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 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未满十六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