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铭牌制度实施意见》(惠府办〔2020〕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1、各村要根据《惠来县限额以下小型施工铭牌制度实施意见》和《惠来县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建设单位(个人)实行铭牌建设制度,先由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镇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收集后,报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铭牌制度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镇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施工铭牌。
凡是在以后各建设单位(个人)没有施工铭牌擅自动工和超出施工铭牌审核范围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一律进行控停,落实“四清两断”,并报请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华湖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