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二项补贴”申请须知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残疾等级/条件

持残疾人证1-2级残疾人、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或低收入重度残疾人

残疾等级/条件

持有证残疾人证(一至四级视力、言语、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

持有残疾军人证件

二、准备材料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彩色证件照1张

农村信用社或农商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注:申请生活补贴者需另准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

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业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收到信息再前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申请。

第二步:录入提交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街道(乡镇)民政录入系统,提出意见。

第三步:审核审定

县残联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作出审定意见。

第四步:发放

审定合格的,自申请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每月25日前发至提交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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