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湖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逢清明祭扫时。为了大力营造“平安、文明、绿色”的节日氛围,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平安幸福,我们在此向广大村民朋友们发出倡议:山林防火,人人有责,文明祭祀,从我做起。
一、3月22日起至4月15日全镇进入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饮、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祭祖扫墓,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用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严禁用火。
三、开展农耕活动时,严禁焚烧秸秆。焚烧秸秆不但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而且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要树立“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实提高防火意识,森林防火从“知道”到“做到”。
四、广大村民朋友要在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积极配合我镇对特殊重点人群、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防止上述人员进入山林区域,同时学校及家长要做好学生的防火教育工作,严防因学生玩火失火引发山林火灾。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全体公民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小火好扑,大火难灭,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灾,要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当地村委会报告。
华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6513967
华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