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办发〔2023〕1号 印发《中共靖海镇委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靖海镇委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专项巡视巡察统一部署及市委、惠来县委部署,2022年8月23日至10月28日,揭东区委第六巡察组对惠来县靖海镇及其所辖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12月9日,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情况汇报,部署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要求,强调要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工作,坚持实干导向,办实事,求实效,做到找准定位、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推动靖海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是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的工作精神,认真领会、深入研究,对揭东区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全面整改落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理论导向,做到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如期,整改方法方式可操作可持续,巡察整改成果综合运用,切实把巡察结果与全镇各项事业统筹结合,推动靖海高质量发展。

       三是聚焦要点,开创新局。以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整改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凝心聚力打造活力古城、美丽靖海。

       三、整改分工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2017年10月至2022年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共召开182场次,仅25场次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其他场次均未见落实该制度。

       责任领导:林苗杰

       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建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苗杰、陈南杰、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完善联席会议学习制度,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制订联席会议分专题集体学习方案,明确重点,提升实效。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等不到位。自2017年以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共召开182场次,有关乡村振兴战略会议精神的仅有3场次,而且只停留在传达市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层面,没有展开学;镇党委会议共召开167场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仅4场次,其他时间均未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等重要精神,没有做到学深悟透。

      责任领导:蔡桂庆、黄泽立

      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建办、农业农村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苗杰、陈南杰、林映彬、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认真研究制订“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等年度学习计划,细化学习任务,确保学习内容有深度、有广度。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联席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部署,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及存档工作。通过会议、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等重要精神,吃透上情把握实质,深刻认识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意义,牢记“国之大者”,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二是利用微信、粤政易等平台,制定印发小册子等方式,确保机关干部人人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我镇乡村建设发展活力。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开展资料清理清查,及时抓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2017年10月至2022年9月,镇班子联席会议只召开了部署意识形态工作4场次,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不足,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只停留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上,部分领导班子没有做到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镇党委会议也未见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记录。

      责任领导:黄泽立

      责任单位:党建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陈南杰、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结合靖海镇工作实际,召开党委会、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把理论知识入心入脑,化为促进工作的本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二是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充分调动各线条各部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领导班子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三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力度,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效开展。

      4.推动政策落实不到位。靖海镇推动土地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卫片图斑78个,整改率24.3%;2019图斑92个,整改率39.1%;2020年图斑81个,整改率26.4%;2021年图斑142个,整改率25.8%。2022年上半年图斑282个,应整改75个。违法图斑除2020年和2019年相比有所下降之外,其他年份都在增加,特别是2020年以来,违法图斑数逐年明显增加。

      责任领导:严伟群、许键涛

      责任单位:综执办、农业农村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家辉、林映彬、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巡查,确保工作实效。严格落实一级巡查区域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二级巡查区域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三级巡查区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扎实抓好全镇卫片执法工作。二是强化立案查处力度。所占土地属于耕地的。1.对于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人员处罚到位后,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2.对于2020年7月3日以后建成的,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三是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对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增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监管水平。

      5.“国之大者”树立不牢,收益损失未依法追偿。靖海镇于2017年12月将631扶贫资金2380.87万元投资到惠来县葵阳城乡投资有限公司绿化苗木扶贫项目,合同约定年收益按投入资金10%计;2018年12月两批共投入资金485万元到惠来县葵阳城乡投资有限公司食品仓储中心和机械化肉联厂项目,合同约定年收益按投入资金8%计;2018年12月投入资金555万元到惠来县葵阳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保洁产业扶贫项目,合同约定年收益按投入资金8%计。2019年7月29日,靖海镇将以上项目资金3420.87万元全部收回到财政专户。目前,该镇只收到投资在惠来县葵阳城乡投资有限公司绿化苗木扶贫项目2018年度收益资金238.08万元,而2019年1月至7月则没有收到收益资金;投资在食品仓储中心、机械化肉联厂项目和葵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则完全没有收益。同时,未见靖海镇对收益损失依法进行追讨。

      责任领导:黄泽立、朱培津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映彬、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国之大者”,厘清项目投资详情,研究对项目投资收益进行依法追讨。采取电话、发函等追讨措施,对多次追讨仍未能及时收回的收益损失,将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二)围绕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履行职能责任情况。

      1.未建立长效机制。靖海镇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和“三资”管理方面,未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只是简单机械地将上级文件转发至各村,有的连转发都没有。未制定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制度,也未有专门出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领导:黄泽立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映彬、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制度和“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扶贫资金存在安全风险。靖海镇厚山村、南山村于2019年12月30日将扶贫资金250万元投资广东新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发展现代化家禽养殖,投资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年固定收益8%,即年收益金额为20万元,担保公司为惠来县保绿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惠来县安态贸易有限公司。但靖海镇第一年收到投资收益款20万元后,从第二年开始,即从2021年起就未收到收益款,该公司现已累计拖欠靖海镇30万元收益,也未见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讨。经了解,惠来县保绿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广东新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出现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行为,扶贫资金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责任领导:黄泽立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映彬、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切实合规合法履行职责,对未能及时收回的本金和收益分红采取电话、发函等追讨措施,对多次追讨仍未能及时收回的分红和本金,将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讨。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等形式,加强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扶贫资产管理合力,切实加强对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3.履职不到位,工程未及时审核。靖海镇古城墙修复工程于2018年2月签订施工合同,2019年5月26日竣工,2019年6月15日出具竣工报告,至目前,已逾38个月还未验收并报财政审核定案。现场检查,古城墙墙壁已多处长满杂树和杂草,存在重投入轻管理情况。厚山村绿道工程2020年12月13日开工,前吴村道路景墙及人行道建设项目2020年11月19日开工,至今均未验收结算。

      责任领导:黄泽立、朱培津、史振武

      责任单位:文化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

      责任人员:史振武、林映彬、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并进行协调解决。一是对已竣工项目及时验收结算,尽快完成资金支出。二是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社会效益。

      4.项目缓建形成“半拉子”工程。靖海镇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共27个,至目前已逾4年,还有6个项目未完工,有21个建设项目虽已完工,但均未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10月26日靖海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连片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至今未竣工验收,形成“半拉子”工程。

      责任领导:黄泽立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映彬、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积极引导盘活等措施,让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之后再补办相应验收手续;有资金困难的项目,通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利用金融支持等手段,予以盘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工作。

      5.村级项目存在化整为零拆分工程情况。如资深村巷道硬底化建设8个项目共507.40万元,资深村巷道硬底化建设及绿道工程8个项目933.40万元,前吴村巷道硬底化建设项目工程等16个项目882.10万元,前吴村公共厕所和B区雨污分流工程及景观配套工程等10个工程733.7万元等,均在同一时间,同一资金项目的情况下,未按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标,存在拆分工程情形。

      责任领导:黄泽立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映彬、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继续强化政策指导,落实各村严格按照《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来县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惠府【2014】3号)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镇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严把审核关,对涉嫌故意拆分工程情况的项目,不予资金支付。

      6.存在截留涉农专项资金现象。靖海镇政府账户、财政办账户挂存2年以上未使用专项资金合计1499.67万元,其中涉农专项资金1333.06万元。如,惠来电厂征地及赔青补偿款421.60万元、中石油征地及赔青补偿款419.51万元、惠海粮油征地及赔青补偿款107.99万元。2018年3月,靖海镇财政所收到惠来县财政局拨付2017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补助资金28.095万元,财政所分别于2018年5月至11月将资金分配下达至12个村共22.116万元,剩余资金5.979万元至今尚未拨付,存在截留现象。

      责任领导:朱培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建立健全拨款台账,做好资金封闭式管理。对巡察组查出的问题,通过清理清查,2017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补助资金剩余资金5.979万元于2022年10月26日拨付相关村。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对账务进行核对调整,未拨付涉农资金已与农业农村办协商后逐渐拨付。

      7.征地补偿款监管不到位。靖海镇政府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未对各村征地补偿款的使用进行备案、审批。如2022年1月大潭村使用征地补偿款支付路肩整理项目、庵泉路路肩整理项目,仅通过村“两委”会议决定,且会议内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是征地补偿款,项目款拨付前也没填写资金申请表报镇政府备案审批,违反《揭阳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责任领导:朱培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切实落实各项账务管理规定。二是提高重视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对标整改。

      8.乡村振兴资金沉淀闲置。靖海镇未能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组织管理,未做好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导致多项乡村振兴资金沉淀闲置,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经查靖海镇专项资金超过2年以上未使用的有: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资金到位资金7800万元,至目前已使用资金7174.72 万元,剩余资金625.28万元;雨污分流建设资金到位资金1676.08万元,至目前已使用资金637.87万元,剩余资金1038.21万元;建设宜居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资金到位资金10000万元,至目前已使用资金9696.70万元,剩余资金303.30万元。

      责任领导:黄泽立、朱培津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映彬、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组织管理。查找资金使用沉淀闲置原因,摸清源头,对应支未支、应付未付的款项及时完善手续,加快推进资金涉及项目的建设、收尾工作,尽快完成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申报程序。面对申请的新项目,要实地调查,判断项目是否可行;面对补款申请要严查,防止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或者交叉申请。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先定项目再预算资金,防止资金与项目脱节。

      (三)围绕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体推进“三不腐”情况。

      1.多支付税款。近三年来因疫情原因,税率进一步下降,如2021年降为1%,2022年降为0%,但工程结算编制时核定的税率仍按9%核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存在差额。本次检查发现靖海镇工程项目建设普遍出现多付税款问题。

      责任领导:朱培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陈穗生、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与税务局交流,了解工程税率等相关情况。

二是联系税务局和相关承建方,对已发现的多支付税款情况进行协调解决。

      2.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有待强化。靖海镇在工程领域多处出现多付税款问题。在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未见镇纪委参与监督。对项目停建、缓建形成“半拉子”工程问题,未见镇纪委进行问责,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待强化。

      责任领导:陈光锋

      责任单位:纪检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俊义、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强化执纪问责力度,特别是在工程领域上存在的各项问题,通过查看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方式,聚焦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廉洁高效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从事前研判预防、事中参与监督、事后跟进监督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护航项目建设整个过程合法合规、保质保量。

      3.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靖海镇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等监督主体普片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部分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未能认真履职,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如西外村2022年1月18日出现两个不同的“两委”会议,前三方面内容相同,一个多了第四点,内容为“新党群服务中心安装空调费用在县委组织部拨付专项款中支出......” 存在补记会议记录现象,未见村级纪检员提出任何意见。2017年11月与中国铁塔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该事项直至2019年1月3日才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决定。坂美村分别于2017年11月21日、2019年1月24日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向村民借款1.5万元和9.5万元,未经村民同意擅自使用征地款,用于村政建设。西山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存在先签名、具体会议内容空白现象。

      责任领导:陈光锋

      责任单位:纪检办、各村(社区)

      责任人员:林俊义、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联合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组织对村级纪检委员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实地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社区)对纪检委员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及相关台账资料开展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落实《靖海镇约谈制度》,对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提高执行力、判断力、领悟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时代主题,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着力提高干事本领、统筹能力和工作标准,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落实好整改工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靖海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进整改。

加强信息上报和情况反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镇党委要围绕揭东区委第六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时间期限,制定整改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压实整改责任,严明工作纪律。

落实整改责任,本方案中各项整改问题的责任单位要抓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和协调督查工作,形成认真整改的工作合力。加强分工协作,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以此推动靖海镇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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