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任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任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镇(场)教育组,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市、县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惠来县实际,现将举办新任教师培训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9年度新招聘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2019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已聘为公办教师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能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初步掌握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常规、教学内容和教育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三、培训方式和主要内容

  新任教师培训采用集中面授、校本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主要内容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各学科新课程标准、教学技能训练及教材分析、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等。

  校本培训由学员所在学校负责,主要内容有:学校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目标;学校教学、教研、管理、师德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组织新教师参加听、评课活动,举行公开课等课堂教学实践活动。

  四、培训学时与培训时间地点

  根据规定,新任教师集中培训累计120课时.

  培训时间:高中新任教师集中培训从2020年1月4日开始,初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集中培训从2020年1月13日开始。

  培训地点:惠来县教师进修学校。

  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于开始培训当天8:30前到县教师进修学校报到,并按课程表上课。

  校本培训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五、培训报名及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于2019年12月2日至3日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办理报名,并缴交附表1一式二份和附表2一份(附表1的电子文件发送到135****0608@139.com)。

  报名其它事项与惠来县教师进修学校联系,联系人:李坚涛;联系电话:135****0608。

  2、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六、培训的考核与结业

  参加培训的学员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必须参加所有学科和课堂教学实践的考核。学科考核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由学员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者,由培训单位把学员培训有关情况登记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新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将作为转正定级、职务评职重要依据。

  2、县教师进修学校是新教师培训的主办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教育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2019学年度惠来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报名表

  2. 惠来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学籍登记表


  惠来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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