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镇(场)教育组,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惠来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揭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抓好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寒假期间取消一切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同时通知学生不参加比赛、展示、评比、集训等聚集性活动。
三、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要全面停止各类聚集性培训教学活动(含研学实践活动、军训等)。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开学前防控工作方案,提前对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根据疫情变化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五、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各学段(含高三、初三)不得提前开学、提前补课,并通知全体师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持续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寒假期间去过武汉和湖北的本校师生,精准摸查统计,并组织专人加强跟踪指导,了解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人一套工作方案。
八、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每日向县教育局书面报送一次疫情防控情况。如发现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应按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逐级上报,要迅速反应,在1小时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报告联系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李木炯,联系电话:0663-6693817,电子邮箱:jyg6693817@163.com。
惠来县教育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