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对惠来县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省对惠来县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和《2020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粤府教督函〔2020〕21号),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省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财经大学)组织开展2020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欢迎社会人士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参与问卷调查。

    一、调查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3日。

    二、具体方法: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惠来县)”,填写网上问卷,以无记名形式进行,完成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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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社会人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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