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原民办代课教师2020年符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和《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教〔2019〕296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起开始向我省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经过本人申请、镇(场)初核、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我县已完成对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通过县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663-6692400)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附件:2020年揭阳市惠来县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2020年揭阳市惠来县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公示名单(20210330).xls
惠来县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