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

关于消防安全的通告

葵府通〔2021〕1号

  近年来,我县消防安全态势不容乐观,火灾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惠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惠来县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和违规住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惠消安委〔2021〕3号)要求,近期,葵潭镇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和违规住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镇辖区内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落实“四加一”措施,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整治范围

  (一)小型场所,是指下列的场所:

  1.“三小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并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档口;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并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小作坊;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并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咖啡馆和其他具有卡拉OK功能的小娱乐场所

  2.其他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与建筑其他部位分隔,设有独立安全出口并具有生产、经营、储存功能的场所。

  (二)“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二、整治要求

      (一)葵潭镇辖区内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严格落实防火分隔、开设逃生口、安装联动式感烟报警器、配备防毒面罩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加一”措施,切实降低“小火亡人”风险。具体要求如下:

  1.场所内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2.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进行整改以保证安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带闭门器的防火门。

   3.场所内外窗、阳台已设置防盗网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消防逃生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4.按每75平方米配备不小于2具4kg 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5.设置联网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在楼板或吊顶上烟气易聚集的顶部,并配备防毒面罩。

  6.场所内部的吊顶、墙面及其龙骨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不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7.电气线路敷设方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安装防火型漏电开关,不直接敷设在木板等可燃材料上。

  8.电动车使用匹配的适配器充电,且宜在室外停放和充电,当停放在室内时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

  9.每日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等安全情况;发生火灾时应组织室内人员及时疏散。

  10.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知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应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材。

  (二)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的责任人、管理人要掌握政策、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镇、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明确自身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制度,保障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对于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如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将依法采取查封、停水、停电、媒体曝光等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

  请广大业主、市民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面规范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特此通告



惠来县葵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