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水务管理和供水工作;贯彻水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政策;管理辖区内河道、水域,负责所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组织开展村镇农田水利建设;协助调处水事纠纷;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业务上接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