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决定:
准予惠来县葵都兽药部兽药经营,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证》(见附表)。
特此公告。
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兽药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范围 |
1 | 惠来县葵都兽药部 | 惠来县惠城镇揭神路西坛天公门口第6间铺面 | 蔡佳鑫 | (2022)兽药经营证字 粤惠农―192070003 | 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生化药品 |
附件:公告(2022.05.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