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机关: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址: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审批流程:
1、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咨询,领取申请表及申办指南,准备申请材料;
2、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3、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验,时限6个工作日;
4、县农业农村局首席代表审批,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窗口办发证。
申请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种畜禽品种来源材料复印件1份;
3.须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专以上饲养员学历材料或资格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5.种畜禽场平面图、粪污处理利用图各1份;
6.设施设备清单1份;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