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季度,惠来县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尚未发现生产单位违法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