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0〕11号



惠来县南春实业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惠人社黑告字〔2020〕01号)法律文书,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在负责惠来凯悦国际广场住户装修材料搬运及地下室油漆项目中,存在着拖欠材料搬运工方仁泉2015年8月-2018年9月的民工工资14.26万元;并将地下室油漆项目发包给自然人林振海承包施工,因拖欠承包款致承包人拖欠尹传炜等5名油漆民工2018年5-8月份工资5.7万元而采用欠薪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本局已先后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字〔2020〕第09号)以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人社监(罚)字〔2020〕第02号)等法律文书,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支付责任,被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你单位的行为已触犯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现依法拟对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联合惩戒。

  你单位如对我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书证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将视同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局将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本局联系人: 谢同志         联系电话:1812832**** 

  联系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惠来人社大楼103室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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