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罚)字〔2020〕第03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王*华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4271976****1513,手机电话:1866483****
住址:广东省焦岭县广福镇叶田村
案由:2020年7月15日,接汪中文、谭丽华等农民工投诉称:2020年3月起在你(以广州全系建材有限公司名义)承包的惠来锦绣花园装修材料搬运工作中,工资被拖欠。
(认定的事实)经电话通知,你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我局依法公告通知,你仍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我局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以你拖欠工资逃匿的方式处理,同时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拟对你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你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据调查,你在承接惠来县安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包的惠来县锦绣花园小区业主装修材料搬运项目中,拖欠汪中文等7名农民工2020年6月份工资5.84万多元而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
上述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付凭证》、《搬运协议书》、《欠薪案件公告》、《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款 的规定,决定对你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二万元。
你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来我局 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惠来县人民政府 或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