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1〕04号


上海全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你单位在被挂靠的“惠来县惠农猪场代建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因工程停工,发生承包人拖欠118名民工工资261.6万元未支付的违法行为。经本局电话通知及上网公告,你单位拒不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欠薪问题,本局以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处理并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文书在施工场所张贴,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1〕1号),限你在三日内对拖欠的民工工资进行核实、确认并先行垫付。并于2021年2月7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1号),拟对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如你单位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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