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惠人社监(罚)字〔2021〕第01号


  被处罚单位:上海全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1990号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DUC23  法定代表人:苏x花

  案由:接农民工上访投诉称,在“惠来县惠农猪场代建工程”施工项目中务工,现工程已停工并退场但工资被拖欠,要求处理的诉求。

  (认定的事实)据了解调查,该项目为你单位承接并将工程转包施工。经电话通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我局采用张贴以及网上公告通知,你单位仍不派人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我局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以你单位拖欠工资逃匿的方式进行处理。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承接该工程中,现因工程停工,存在拖欠木工、泥工、钢管架等班组118名工人261.6万元工资未支付的违法行为,而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已向你单位下达并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1〕1号),同时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1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 投诉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调查询问笔录、欠薪案件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 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款,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二万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来我局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惠来县人民政府 或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