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1〕21号
河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惠人社<黑决>字〔2021〕01号)法律文书,文书内容如下:你单位在被挂靠承接中石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粤东管网海丰-惠来联线项目第5标段线路施工管道土建工程5标段”施工项目中,存在着拖欠查某波、艾某等19名农民工2020年3月-7月429503元工资未支付而采用欠薪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经本局依法发出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支付责任,且拖欠工资超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数额。你单位的行为已触犯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现决定依法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时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平台等向社会公示、联合惩戒。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