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1〕06号
张纪龙(粤东管网海丰-惠来联线项目第5标段线路施工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承包人):
经立案调查:你在挂靠河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粤东管网海丰-惠来联线项目第5标段线路施工管道土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着拖欠查茂波、艾奇等19名民工工资429503元未支付的违法事实。本机关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经通知你一直拒不前来领取,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在办公场所张贴,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1〕12号),限你于三日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支付。并于2021年5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