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1〕09号


河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你单位承接的“粤东管网海丰-惠来联线项目第5标段线路施工管道土建工程5标段”项目施工中,存在着拖欠查茂波、艾奇等19名农民工429503元工资付支付的违法行为而采用欠薪逃匿。本局已行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在你原施工场所张贴,现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01号),拟对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如你单位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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