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1〕15号
娄底市金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你单位在承接揭阳大南海“广东石化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中存在拖欠10名劳动者工资152680元未支付的违法行为。经我局电话、短信通知及网上公告,你单位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我局以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处理并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文书在你单位办公场所张贴,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1〕28号),限你单位在三日内对被拖欠的民工工资进行核实、确认和支付。并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1〕第02号),拟对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如你单位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享有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