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1〕20号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惠人社黑告字〔2021〕02号)法律文书,文书内容如下:你单位在承接广东石化建设工程多个施工项目中,存在着拖欠焦某红、文某等10名农民工2021年2月-4月152680元工资未支付而采用欠薪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经本局依法作出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支付责任,且拖欠工资超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数额。你单位的行为已触犯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项所规定的情形,依法拟对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联合惩戒。
你单位如对我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书证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将视同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局将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本局联系人: 陈同志、谢同志,联系电话:18128320399
联系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惠来人社大楼103室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10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