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公示)

惠人社(黑决)字〔2021〕第01号


  列入责任主体:河南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71387H

  单位住所地: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新东路北段路东

  经立案调查, 你单位在被挂靠承接中石化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粤东管网海丰-惠来联线项目第5标段线路施工管道土建工程5标段”施工项目中,存在着拖欠查某波、艾某等19名农民工2020年3月-7月429503元工资未支付而采用欠薪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本局已先后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1〕第15号)以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人社监<罚决>字〔2021〕第02号)等法律文书,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支付责任,拖欠工资超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数额。你单位的行为已触犯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经本局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惠人社<黑告>字〔2021〕第0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现决定依法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时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平台等向社会公示、联合惩戒。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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