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1〕22号
方俊(惠来县华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项承包人):
经立案调查:你在承包惠来县华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仙庵浮山小学、溪西民建房”等工程项目的制模过程中,存在着拖欠谢某辉等12名施工民工143602元工资未付的违法事实而采用欠薪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本机关已调查并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送达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在你施工场所张贴,现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1〕34号),限你于三日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实、确认并支付。
你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