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0〕23号

娄底市金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送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惠人社<黑决>字〔2021〕02号)法律文书,文书内容如下:你单位在承接揭阳大南海“广东石化项目”多个工程施工中,存在着拖欠焦某红、文某等10名农民工2021年2月-4月152680元工资未支付而采用欠薪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且拖欠工资超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数额。你单位的行为已触犯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现决定依法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时间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止),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平台等向社会公示、联合惩戒。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10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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