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3〕3-1号
广州欧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你单位在承接“凯悦国际c603.c703.c2605.c2702.c2903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方木标)存在着拖欠施工民工王某合等9名农民工的工资73600元未支付的违法行为。经我局电话、短信通知及网上公告,你单位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被本机关以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处理并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文书在你单位施工场所张贴,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3〕8号),限你单位在三日内对拖欠的民工工资进行甄别、支付,并于2023年4月19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02号),拟对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如你单位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