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3〕3-2号
广州欧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02号)。
主要内容:据调查,你单位在承接“凯悦国际c603. c703. c2605. c2702. c2903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拖欠施工农民工王某合等9人的工资73600元未支付的违法行为。经我局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及网上公告,你单位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被本机关以你单位采用欠薪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处理并依法作出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文书在你单位施工场所张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来我局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地 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人社大楼103室
联系人:陈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