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3〕1-2号
唐勇、曹阳(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辅助工程EPC项目第一标段(一区)炼油区外管1、2区管廊钢结构、工艺管线工程1标段”项目分项承包人):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文书在你(们)施工场所张贴,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3〕7-1号)。文书内容:
经立案调查:你(们)在承接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辅助工程EPC项目第一标段(一区)炼油区外管1、2区管廊钢结构、工艺管线工程1标段”项目(项目负责人李寅)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拖欠农民工王某、林某军等10名农民工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的工资111860元未支付而采用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工资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本机关电话、短信及网上公告,你(们)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根治欠薪等的有关规定,现下达指令如下:限你(们)于五日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实、确认并支付。
你(们)应于2023年 5 月 6 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书面凭证报送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